第一章總則
第一條為了加強學院對財經工作的領導,提高學院資金使用效益,實現資金管理決策科學化、民主化、規(guī)范化,結合學院實際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條財經委員會是在學院黨委和院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,為學院重大經濟活動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的議事機構。負責對學院的財經事項進行論證和審議,為學院財經工作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建議。
第三條財經委員會的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,所形成的建議方案由學院黨委會或院長辦公會議批準執(zhí)行。
第二章組織機構
第四條財經委員會由院長負責,分管財務副院長、相關部門負責人、法律顧問、教職工代表及相關專家組成。
財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,副主任委員1人,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,副主任委員由分管財務副院長擔任。委員由辦公室、人事處、教務處、財務處、國資處、審計處、學生處、資助中心、校企合作處、科研處、質量辦、總務處、工會、基建辦等部門主要負責人、教師代表及專家各1人,法律顧問共19人組成,若上述部門負責人出現調整,新任負責人自然成為委員會成員。
第五條主任委員主持財經委員會全面工作,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工作。財經委員會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財務處,主任由分管財務副院長兼任,副主任由財務處負責人專任,負責處理財經委員會日常事務。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置兼職秘書1人,負責各項具體業(yè)務的協調與落實工作。
第六條財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,每屆任期5年,可連任。
第三章工作職責
第七條圍繞學院總體發(fā)展目標,對學院重大財經事項和財經政策進行分析研究,提出決策意見和方案。
1.審議學院重要經濟政策的制定、調整和修改。
2.審議學院年度部門預算、資金籌措使用計劃及其它重要的專項經費預算方案。
3.審議學院年度財務決算方案。
4.審議學院重大融資計劃、對外投資等重要財經事項。
5.審議由學院委托的其它財經事項。
第八條財經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職責:
1.召集并主持財經委員會會議。
2.代表財經委員會向院長辦公會或黨委會匯報工作。
3.督促財經委員會成員落實所交辦的事項。
第九條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:
1.負責財經委員會會議安排和準備工作。
2.負責起草學院財經工作建設方案。
3.負責整理、總結財經委員會會議紀錄,起草會議紀要和相關文件。
4.完成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第四章議事規(guī)則
第十條財經委員會成員應當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嚴格依照本章程規(guī)定討論和處理議案??刹扇‖F場會議討論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對議案進行表決,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。
第十一條財經委員會受理議題范圍,在財經委員會職責內受理以下議題:
1.院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責成研究的議題。
2.學院財務處提交的重要的財經議題。
3.3名以上財經委員會委員聯名提交的議題。
第十二條財經委員會會議實行例會制度,每年召開一次。如遇特殊情況,由主任委員決定召開臨時會議。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在例會召開1周前,向全體委員通知會議議題、時間與地點,并將會議討論的議題和相關材料送達各委員。
第十三條召開財經委員會會議,到會委員人數超過應到委員人數的2/3時方為有效。委員應按時參加會議,確實不能到會的,要履行請假手續(xù)。
第十四條召開財經委員會會議,到會委員對所研究的議題進行充分討論,基本達成共識后,進入表決程序。表決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,一般事項以到會委員同意票數過半為通過,重大事項以超過2/3為通過,并且要征求未出席會議成員的意見。
第五章紀律
第十五條財經委員會委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,維護財經委員會的權威和決議的嚴肅性,未經授權,不得泄露會議討論內容和過程。
第十六條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(guī)、校紀校規(guī)和本章程的規(guī)定,不得徇私舞弊、濫用職權。
第六章附則
第十七條本章程由學院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。